产品目录常熟市金龙钢管有限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220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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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金龙钢管有限公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罚220045万元

时间: 2024-04-13 01:28:53 |   作者: 欧标铝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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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常熟市尚湖镇人民政府作出尚综罚环字﹝2023﹞第3号处分决定书,信誉我国(江苏姑苏)官网载明:常熟市金龙钢管有限公司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赞同或许未经原批阅部分从头审阅赞同,建筑设计企业私行开工建造;对建造项目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许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处分款22.0045万元。

  常熟市金龙钢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8日,法定代表人杨伟平,居处:常熟市王庄镇冶塘。(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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